不少企業在出口報價時,只關注產品價格,卻忽視了運輸條款帶來的隱性成本。最終算賬時才發現,利潤被運費和附加費用消耗掉了。
一、FOB與CIF的費用差別
在FOB條款下,賣方只負責裝船前的費用;而CIF條款則要求賣方承擔海運費和保險費。如果企業不了解市場運價波動,CIF往往會侵蝕掉大部分利潤。
二、目的港的額外收費
在南美、中東等地區,常見的目的港費用包括提貨費、文件費和查驗費。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約定,買家可能會要求賣方承擔這些費用。
三、季節性運價調整
在出口旺季(例如每年9月到12月),船公司常常加收旺季附加費或燃油附加費。若沒有提前鎖定運價,賣方只能被動接受漲價。
四、企業的應對思路
·在報價階段,考慮運價波動的風險;
·在合同中明確運費和目的港費用的責任劃分;
·對于不熟悉的市場,提前咨詢代理或貨代的費用明細;
·與長期合作的船公司或貨代談判固定價格。
結語
國際貿易中的運輸條款,不僅是費用問題,更關乎企業利潤和風險分配。只有真正算清楚賬,企業才能在談判中占據主動。